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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昨天(29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居民身份證法的決定、關於修改兵役法的決定及關於加強反恐怖工作有關問題的決定。其中,修改後的身份證法規定,從明年1月1日起,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應錄入指紋信息。
泄露個人信息將面臨刑罰
針對流動人口如何錄入指紋信息的問題,黃雙全表示,按照規定,居民身份證需要到常住戶口的所在地機關進行辦理,流動人口和常住人口都要在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
黃雙全稱,全國現有兩億多流動人口,要集中回去錄入指紋信息確實有很大難度,所以這次沒有采取集中錄入指紋的做法,今後將逐步實現。
黃雙全表示,流動人口在居住地辦理身份證技術上是可以辦到的,並不存在技術障礙,但爲避免通過多種渠道換領可能產生的信息安全問題,仍然要求流動人口回原籍辦理。
流動人口錄指紋要回原籍
修改後的居民身份證法在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中增加了指紋信息,規定:“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應錄入指紋信息。”這一決定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據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長黃雙全介紹,已經領取身份證的持證人不能在證件有效期內直接追加寫入指紋信息,根據修改後的法律,還是要通過上述方式換領、補領身份證時錄入。
此外,修改後的居民身份證法加大了對泄露公民個人信息行爲的處罰力度。根據相關條款,泄露公民個人信息,不僅要面臨刑事處罰,還要承擔經濟賠償等民事責任,對公民個人信息進行多重保護。
修改後的居民身份證法還明確了第一代身份證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領取的居民身份證,在其有效期內,繼續有效。
身份證法
警察檢查身份證範圍擴大
修改後的居民身份證法擴大了警察查證的範圍。規定在火車站、長途汽車站、港口、碼頭、機場或者在重大活動期間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場所,可以檢查有關人員身份。
這種擴大警察查驗身份證權力範圍的規定是否會導致公權力濫用?針對這樣的提問,黃雙全說,增加的條文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民的義務,但是總的目的還是維護公共安全的需要。最終的目的還是要維護每一個公民的合法權益,也是維護每一個公民的安全。
他同時表示,近年來隨着公安機關執法規範化建設的推進,人民警察的整體素質,特別是執法水平在不斷提高。“所以,進一步增加可以查驗居民身份證的情形,不會導致查驗權力的濫用。我們也歡迎並將接受社會各界和人民羣衆的監督。”
就業要爲服兵役“讓步”
修改後的兵役法還對軍隊徵兵與國家機關團體招聘相沖突時的情況進行了規定。“在徵集期間,應徵公民被徵集服現役,同時被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在招收錄用或者聘用的,應當優先履行服兵役義務;有關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服從國防和軍隊建設的需要,支持兵員”。
修改後的兵役法規定“根據軍隊需要和本人自願,可以徵集當年12月31日以前年滿17週歲未滿18週歲的公民服現役。”同時,國家實行兵役登記制度。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滿18週歲的男性公民都應當進行兵役登記。經兵役登記並初步審查合格的,稱應徵公民。
在入伍年齡方面,原兵役法規定,男青年爲年滿18至20週歲,高中畢業生可放寬到21週歲,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可放寬到24週歲,根據本人自願,可徵集年滿17週歲的高中應屆畢業生入伍;應徵入伍女青年高中應屆畢業生年滿17至19週歲,高校在校生放寬到年滿20週歲、應屆畢業生放寬到年滿22週歲。
應徵入伍年齡要求放寬
兵役法
完善退役軍人安置制度
根據修改後的兵役法,國家建立健全以扶持就業爲主,自主就業、安排工作、退休、供養以及繼續完成學業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的士兵退出現役安置制度。義務兵退出現役,按照國家規定發給退役金,由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可以發給經濟補助。
義務兵退出現役,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的,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錄用或者聘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有接收安置退出現役軍人的義務,在招收錄用工作人員或者聘用職工時,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招收錄用退出現役軍人。
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昨起施行。
恐怖組織
定義明確
反恐決定
會議表決通過的關於加強反恐怖工作有關問題的決定,是中國第一個專門針對反恐工作的法律文件,意味着中國在反恐領域的立法邁出第一步。
新通過的這份決定對恐怖活動、恐怖活動組織、恐怖活動人員作了界定。決定稱,恐怖活動是指以製造社會恐慌、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脅迫國家機關、國際組織爲目的,採取暴力、破壞、恐嚇等手段,造成或者意圖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公共設施損壞、社會秩序混亂等嚴重社會危害的行爲,以及煽動、資助或者以其他方式協助實施上述活動的行爲。
決定指出,恐怖活動組織是指爲實施恐怖活動而組成的犯罪集團。恐怖活動人員是指組織、策劃、實施恐怖活動的人和恐怖活動組織的成員。恐怖活動組織、恐怖活動人員名單,由國家反恐怖工作領導機構根據本決定的有關規定認定和調整。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公佈。
決定指出,國務院公安部門公佈恐怖活動組織及恐怖活動人員名單時,應當同時決定對涉及有關恐怖活動組織及恐怖活動人員的資金或者其他資產予以凍結。
四位代省長確認爲代表
人事任免
會議昨天表決通過關於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
依照代表法的有關規定,河北省委副書記、省人民政府代省長張慶偉,浙江省委副書記、省人民政府代省長夏寶龍,江西省委副書記、省人民政府代省長鹿心社,海南省委副書記、省人民政府代省長蔣定之等四位被確認爲全國人大代表。
雲南省楚雄州原州委副書記、州長楊紅衛,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終止全國人大代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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