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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歲的王老太因口腔潰瘍到村衛生室輸液,護士給她插上輸液針後,讓她自己動手把輸液袋掛到輸液架上。輸液架太高,王老太踩在凳子上掛,一不小心摔了下來,導致胸12椎體壓縮性骨折,構成十級傷殘。
王老太將村衛生室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各項損失共計8萬餘元。
近日,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法院認爲,掛輸液袋作爲提供輸液醫療服務的附隨義務,應由村衛生室完成。村衛生室的護士未履行該項義務,其行爲構成違約。法院一審判決村衛生室賠償王老太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損失共計4.9萬餘元。
辦案法官稱,村衛生室與患者就輸液服務形成醫療服務合同後,村衛生室作爲醫療機構應有高度注意義務。所以,衛生室不僅要爲王老太掛上輸液袋,使患者處於適宜輸液的狀態,還要在輸液過程中對患者的身體狀況進行觀察,保證輸液的順利進行。
(殷欣欣尹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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