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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馬嶽君
近日,山西省人大常委會修訂並通過了《山西省節約能源條例》。
新修訂的條例規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實行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未經節能評估和審查或經審查不符合強制性節能標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項目審批或者批准的機關不得批准或者覈准建設;已經建成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此外,條例規定,商場,賓館酒店等大型建築內,空調溫度設置不符合規定的(夏季不得低於26攝氏度,冬季不得高於20攝氏度),要限期改正,否則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修訂後的條例將從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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