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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堅持以市場手段開發利用公共資源,抓住制度、平臺、隊伍和目錄等四項建設重點,積極推進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發揮市場機制的競爭與激勵功能,實現公共資源的保護性開發與可持續利用,提高公共服務的品質與效率。
一、建章立制,加強公共資源交易制度建設。明確交易中心制定的招標文件,實行交叉審覈和複覈“雙審制”;代理機構制定的招標文件,實行交易中心和交管辦“兩級審覈制”;理順項目辦理過程中的關係,制訂了進場交易的各項制度,進一步明確三大類十四小類招標(採購)各環節的操作流程;印製《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辦事指南》,規範了市場交易運行機制。
二、系統接軌,加強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建設。一是與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專家選聘系統接軌。引入市專家選聘系統,配備相關服務器、語音通知系統、電腦、打印機等設備,經過多次測試,逐步將該系統投入運行。二是與市政府採購中心項目公告信息管理系統接軌。凡參加區政府採購項目交易的供應商須在寧波政府採購網上統一註冊登記。
三、教育培訓,加強公共資源交易隊伍建設。一是組織全區公共資源交易工作聯絡員集中培訓,學習相關政策規定、交易流程,提高區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化配置工作的效率。二是採取“引進來,走出去”的方式,邀請市交管辦領導到區平臺進行考察、指導,安排區交易中心工作人員到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及市採購中心學習來提高業務水平。三是通過集中培訓和以會代訓相結合的方式促進思想解放,提高管理水平。
四、歸併拓展,加強公共資源交易目錄建設。區監察局、區財政局(國資辦)、區公共資源交管辦等部門在去年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對目錄進行歸併拓展,編制形成《寧波市海曙區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拓展目錄》。新納入中心交易的有工程類重要材料和設備的集中採購、公房出租、物業管理招標等項目。
(據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紀委信息)
(來源:國家預防腐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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