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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通訊員劉奕麟記者徐軼汝)奔赴婚宴的路上遭遇車禍,喜劇變悲劇。劉女士因此缺席了兒子的婚禮,她將肇事者告上法庭,要求對方賠償其精神損害。
2011年8月某日,是劉女士兒子大喜的日子。劉女士一家及幾位親屬一起奔赴杭州參加兒子的婚禮,不料在高速公路上突遇張某駕駛的汽車違規變道,將劉女士的車撞向高速公路隔離欄,隔離欄一端的槽鋼從車窗插入車內,劉女士及親屬7人瞬間血流滿面,婚宴沒去成反倒去了醫院。
滿心遺憾和傷痛的劉女士將張某及車主某公司告上了法庭。劉女士認爲,雖然自己的傷勢不構成傷殘等級,但在兒子一生中最重要的日子裏缺席,是一輩子無法彌補的遺憾。同時,應邀參加婚禮的幾位親屬均受傷嚴重,劉女士內心充滿愧疚和歉意,故主張對方要賠償其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
松江區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爲,雖然精神損害撫慰金原則上要在受害人傷殘達到等級才予以支持,但考慮到本案存在特殊情況,劉女士確實因本次事故造成心理上巨大的傷痛和難以彌補的遺憾。在法理和情理的綜合考量下,法院最終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劉女士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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