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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 隨着時代發展,通過網絡、婚介所徵婚的方式逐漸爲大衆所接受,但徵婚詐騙案件也隨之而增長。漢沽的高女士在婚介所徵婚時就遇到了騙子,既被騙了財又被騙了色。如今,高女士要將婚介所告上法庭,婚介所能否賠償她的損失呢?
32歲的高潔有過一段不幸的婚姻,今年5月在朋友的推薦下,高潔在某婚姻介紹所進行了婚介登記,並交了200元服務費。婚介所承諾,“不成功全退費”,併發給高潔一張會員卡。5月,43歲的李強也到婚介所進行了登記,婚介所將李強的個人情況及身份證號等相關信息登記入檔。後來,婚介所認爲兩人情況較符合,將李強介紹給了高潔認識。
李強高大英俊,能言善辯,高潔很快就墜入了情網,並與之同居。後來,高潔發現李強的真名叫李建強,每次提到結婚的事,李強總是支支吾吾。10月初,李強說回老家辦手續,找高潔借了2萬元後就失蹤了。高潔此時發現自己已經懷孕了,她又氣又急,趕緊報了案。隨後,高潔得知李強在老家已經結婚,現在下落不明。高潔認爲,現在的局面都是婚介所審覈資料不嚴造成的。婚介所應該退還服務費,賠償自己被騙走的2萬元,賠償自己的精神損失。
婚介所辯稱,他們只負責婚姻介紹,對李強使用的身份證、離婚證是真是假婚介所不具有鑑別能力,而且徵婚須知中也明文規定:“交往期間,雙方不要有經濟往來,否則後果自負。”所以,該婚介所拒絕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律師說法
漢沽法律援助中心李巖峯律師認爲:高潔在婚介所登記並交費後已經與婚介所形成婚介服務合同關係,婚介所按合同應該向高潔提供婚姻介紹服務,婚介所負責爲高潔選擇符合條件的男士作爲其男朋友,婚介所應當謹慎地處理該事務,包括審查男士的身份、瞭解其品行,符合條件的,才能向高潔介紹。
由於婚介所在審覈證件時,手續不嚴格,存在過失,應退還高潔交納的200元的服務費。但是,即使李強身份虛假,也不能必然造成高潔被騙。高潔作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應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爲所帶來的各種後果,故其被騙與婚介所無關,其要求婚介所賠償被騙走的2萬元和精神損失費,不應支持。(記者 劉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