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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楊昌平通訊員盧志成)某大學的一名副教授因不盡贍養義務,被母親起訴到法院。昨天上午11時,昌平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原告王老太已經70多歲,她起訴稱,其有兩個兒子,長子在某大學當副教授,次子在內蒙古打工維持生活。王老太原本與老伴住在天津,後在長子李先生的邀請下,老兩口來到北京隨長子居住。2003年老伴突然辭世後,王老太的精神受到了強烈刺激,一直服用藥物治療。因精神狀態不好,引發了她與長子李先生夫婦的矛盾。2004年,雙方矛盾升級,甚至發展到形同陌路。無奈,王老太只得去內蒙古跟隨次子生活,但是因爲氣候原因,再加上水土不服,王老太在2006年又搬回北京居住。
搬回北京後,婆媳之間很快產生了嚴重矛盾,直至最後王老太被趕出家門。從2008年下半年開始,王老太一直在外租房居住,這幾年的花費主要是靠老伴的遺產。現該筆遺產已經花完,而長子李先生又拒絕贍養。其間,王老太多次求助當地派出所,要求調解,但是遭到李先生拒絕。現在,王老太在外租住已經拖欠租金達6個月,但李先生卻始終不肯支付。因此,王老太起訴至法院,要求兩個兒子承擔贍養費每月2000元,並付清拖欠6個月的房租3000元。
記者採訪了王老太的次子李某。據李某介紹,他在內蒙古承包些小工程,這幾年母親的生活費用基本上都是他支付的。但是,今年他包的工程出了事故,賠了很多錢,這才無力承擔母親的生活費用了。談到哥哥的事,李某說,他們兄弟倆關係很好,哥哥也不是不盡贍養義務,前兩天哥哥還買了些東西來看母親。
既然如此,那爲何身爲副教授的李先生被指稱不盡義務呢?李某說:“就是婆媳關係不好唄,我哥的工資卡什麼的全在嫂子手裏,他沒有錢,做不了主。”
不過,身爲副教授的李先生則辯解,其生活的環境有電磁波,不適合老人生活,他妻子與公婆關係融洽,孝敬有加,只是在父親去世之後家庭矛盾上升。
經過調解,李先生同意和弟弟每月各支付給母親1000元贍養費。J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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