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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訊記者楊輝、張璐瑤報道:因海心沙公園門票少了“半個圈”,市民葉先生自稱舉報後未得到答覆,轉而將廣州市地稅局告上法庭。11月1日,此案在越秀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廣州市地稅局辯稱曾數次聯繫葉先生,但電話無人接聽。
今年8月27日下午,葉先生和妻子一起乘地鐵去廣東省博物館參觀,在地鐵APM海心沙站出站。出站後,葉先生才知道須購買海心沙公園門票,穿過公園到達省博物館。否則只能重買地鐵票,原路返回後繞道到省博物館。
“當時也沒多想,就買了兩張面額20元的門票。拿到門票後我一看,上面蓋的章只有一半,另一半印在副券上,已經被撕走。管理人員說門票就是發票,但這種發票根本不符合規範,正規的印章都是完整的。”葉先生說。
次日,葉先生寫了一封投訴信,快遞給廣州市地方稅務局。舉報信稱:“門票憑證上雖有‘地稅監’字樣,但未套印財稅部門的全國統一發票監製章,更無開戶人、開票日期、開票單位或個人等開具發票的基本內容。”
兩個月後,葉先生將一紙訴狀遞至法庭,狀告廣州市地稅局未及時告知舉報處理情況。葉先生自稱,投訴信寄出後並未收到廣州市地稅局的反饋。
庭審中,被告方廣州市地稅局代理人當庭表示,按照行政職能劃分,葉先生的投訴不屬於地稅局的職權範圍,但地稅局已將收到的投訴信及時移交廣州市地稅局稽查局。辯護人答辯稱,2011年8月29日收到舉報信後,市地稅局已於次日將舉報信移交給下屬的涉稅案件舉報中心,舉報中心當天就給葉先生打了三次電話,但都沒人接聽。有關部門隨即依照規定將案件移交越秀區地方稅務局辦理。
但葉先生堅持,市地稅局收到舉報信後,應該給檢舉者出具一個受理或不受理的書面通知,不能讓舉報人等了兩個多月仍杳無音信。
目前,案件正在依法審理中。
楊輝、張璐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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