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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記者1日從公安部交管局獲悉,醉駕入刑半年來,公安機關查處酒後駕駛和醉酒駕駛機動車違法犯罪數量均大幅下降,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截至10月31日,全國公安機關已偵查終結並向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15941件,其中,法院已判決7094件。
自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實施以來,截至10月31日,全國共查處酒後駕駛機動車148651起,較去年同期下降47.9%。其中,醉酒駕駛機動車26617起,較去年同期下降42.7%。全國因酒後駕駛造成交通事故死亡467人,較去年同期減少175人,下降27.3%。其中,醉酒駕駛造成交通事故死亡410人,較去年同期減少94人,下降18.7%。
據公安部交管局負責人介紹,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行爲呈現出一些明顯特點:一是醉酒駕駛的機動車類型主要是摩托車和小型客車,分別佔查處總量的41.2%和39.8%。二是醉酒駕駛機動車行爲主要發生在城市道路和普通公路,分別佔查處總量的59.4%和27.3%。三是醉酒駕駛機動車的駕駛人年齡主要集中在20歲至40歲年齡段,佔查處總量的65%,且大部分駕駛人爲高中以下文化程度。
該負責人指出,公安機關將繼續保持對酒後駕駛的整治力度,對查獲的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嫌疑人,無論涉及什麼人、什麼單位,一律按涉嫌危險駕駛罪立案偵查;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一律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追究刑事責任,堅決依法嚴格查處。同時,進一步加強執法管理,發現對違法犯罪行爲不查處、不立案、降格處理或者違反規定撤銷案件、違法採取強制措施以及干擾執法辦案等違法違紀行爲的,嚴肅追究有關民警和領導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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