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爲什麼我花錢購買的特價機票不能改簽?爲什麼要求退票只退還機場建設費和燃油附加費,而機票款卻不歸還?據新華社報道,北京律師劉家輝因爲一張特價機票,把南方航空公司告上了法庭,訴狀直指航空業“特價機票不得退改簽”的行規是“霸王條款”。
特價機票不能“退改簽”到底算不算霸王條款?問題不在於能不能退改簽,而是在退改簽的標準由誰來制定。一般而言,航空公司規定四折以下是特價機票,這個標準的依據是什麼?誰來制定折扣票價的適用標準,對低票價設置限制?誰來明細航空公司關於不得“退改簽”的免責條款?如果僅僅是航空公司一家自主設定,以航空公司之壟斷地位,以及動輒價格同盟的癖好,難免不“霸王”——沒有監督、制衡,沒有協商、互議,少有企業能抵制身爲“霸王”的誘惑,航空公司退改簽“有罪”的思維也在所難免。
與退改簽“有罪”相對應的,是航班延誤有理。爲什麼航班總有延誤?因爲極端天氣頻發;爲什麼天氣晴朗,飛機仍然晚點?飛機飛行線路上遭遇雷雨;爲什麼大半個中國天氣晴好,飛機還是要晚點?因爲流量控制;爲什麼總是有流量控制?因爲乘飛機的人太多了,航班增長太快,航路擁擠——原來,航班延誤不怨航空公司,怨消費者。
無論怎樣的遊戲規則,總是由航空公司一方主導,你奈何不得,甚至無法可依,這是航空公司最“霸王”之處。南方航空公司法律顧問在迴應北京律師劉家輝的訴訟時說:“航空公司在民航局規定的範圍內有權自主制定票價。航空公司推出特價機票,並明確提示使用條件,符合民航局的相關要求,並未違反法律。”
劉家輝的確找不到相應的法律來支撐自己的“違約”,北京市工商局公佈的27種“霸王條款”中,“特價機票不得退改簽”並不在其中。劉家輝所能依靠的只是“公益訴訟”。而今年10月24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民訴法修正草案中,才增加了公益訴訟的內容,規定對污染環境、侵害衆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爲,有關機關、社會團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正是因爲了解法律缺失,身爲律師的劉家輝在今年5月3日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當天,通過自己的微博發佈了這個消息,以求輿論聲援。
退改簽“有罪”,航班延誤有理,這樣的強者通吃的邏輯,在各類壟斷市場並不鮮見。諸如“國際油價漲,中國油價漲;國際油價降,中國油價少降或慢降”這樣奇特的市場現象,即是這類強者通吃邏輯下的蛋,它損害消費者利益,製造不公平。而這,正是大多數消費者耿耿於懷之處。
(相關報道見A14·早間點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