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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將爲殘疾人發放生活補貼,標準按人均每月60元執行。日前,市殘聯、市財政局下發《西安市殘疾人生活補貼實施細則》,對這一制度的補貼對象、補貼標準、申請程序、發放方式及監督辦法等作出詳細規定。
補貼對象
持有6月30日前頒發的二代“殘疾證”等的城鎮居民
具有西安市戶籍,且持有2011年6月30日前頒發的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殘疾等級爲一、二、三級生活困難的各類貧困殘疾人,以及符合農村五保供養條件的各類殘疾人。
持有2011年7月1日後頒發的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一、二、三級生活困難的各類貧困殘疾人。以及符合農村五保供養條件的各類殘疾人,納入2012年度補貼範圍。
補貼標準
人均每月60元
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按人均每月60元執行。已實施殘疾人生活補貼或救助制度的區縣,超出補貼範圍或高於此標準的,繼續按原規定執行。補貼對象範圍和標準將隨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城鄉低保標準的調整適時進行調整。據瞭解,本實施細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怎麼申請
須經四層審覈
申請殘疾人補貼須經過個人申請、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初審、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覈和區縣殘聯審批四層程序。
個人申請須填寫《陝西省殘疾人生活補貼申請審批表》,並提供居民戶口本、居民身份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通過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向戶口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隨後公示5天。無異議的連同申請人的材料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覈。經審覈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告知原因。
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在收到申報材料後,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覈任務,報區縣殘聯審批。對審覈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告知原因。區縣殘聯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覈、調查和審批工作。符合條件的發給《陝西省殘疾人生活補貼發放證》。對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通知申請人、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並告知原因。
如何發放
按季度直髮到人
殘疾人生活補貼資金由區縣財政部門統一管理。每年年初由按補貼人數和標準確定分配方案,殘疾人生活補貼資金實行社會化發放,由區縣財政部門根據同級殘聯提供的補貼名單和確定的補貼標準,按季度直接發放到殘疾人。當年形成的結餘資金,要結轉下年繼續用於殘疾人生活補貼發放。
如何監督
拖延審批或給予行政處分
各區縣及各有關部門按規定的範圍和程序,對申請人的條件認真審查、審覈,對符合條件的人員,在發放補貼資金前應張榜公示。區縣殘聯向社會公佈舉報電話,自覺接受羣衆監督。
出現無故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拒不審批或拖延簽署初審、審覈、審批意見的;違反規定爲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辦理享受殘疾人生活補貼手續的;貪污、挪用、扣押、拖欠補貼金的;其他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行爲等行爲,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採取虛報、僞造證明材料等不正當手段騙取殘疾人生活補貼的居民,情節較輕的由區縣殘聯給予批評教育,追回冒領的補貼資金;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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