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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安徽)強化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對發生重大食品安全責任事故的,實行目標考覈一票否決◎縣級以上政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
11月1日,省政府第86次常務會議通過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明確提出,我省食品安全監管將強化屬地管理責任,並將加強監管機制建設,把食品安全工作實績作爲對各地各有關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覈評價的重要內容,與業績評定、職務晉升、獎勵懲處掛鉤,嚴格實行責任追究。
該意見明確,各市、縣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安全負總責,實行食品安全監管行政首長負責制,將食品監管納入政府目標責任考覈體系,對發生重大食品安全責任事故的,實行目標考覈一票否決。對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職能分工比較模糊的監管領域,市、縣政府要及時協調並明確具體監管部門,嚴防出現監管“縫隙”和“空當”。
在加強食品安全監管機制建設上,該意見要求,今年底前,縣級以上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設置明確辦事機構,完善相關制度。要選擇羣衆反映強烈、問題多發易發的重點區域、重點環節和重點產品,集中力量開展食品安全整治。要設立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資金,鼓勵和發動社會各界舉報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爲。
在強化部門監管職責上,該意見對食用農產品、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加工小作坊、有固定店面現場製售食品經營活動、食品經營單位、餐飲服務單位、食品攤販的監管職責進行了劃分,避免出現多頭監管或無人監管現象。在落實食品安全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上,意見要求,食品生產經營者嚴格落實食品安全自身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並實施食品安全生產崗位責任、生產過程質量控制、產品質量追溯、不合格產品召回等管理制度,落實溯源制度。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還應配備職責相對獨立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質量控制部門,切實提高食品安全內控能力。(胡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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