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本報泰安11月1日訊(記者侯海燕)“要繳納2012年度城區居民醫保費用的市民,需要在11月30日前到當地醫保處辦理繳費手續,逾期將不再辦理。”11月1日,泰安市醫保處工作人員介紹,未成年人、成年人、老年人繳費標準分別爲50元、220元、120元。
據瞭解,爲方便泰安市轄區(含泰山區、岱嶽區、市高新區、泰山景區)居民參保繳費,居民參保時需提供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2張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重度殘疾人員、低保人員,需持本人《殘疾人證》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原件及複印件以及民政部門的證明信。社區居民在居住地社區勞動保障服務站辦理參保繳費手續,在校學生和兒童在學校和托幼機構辦理參保繳費。
老年(男60週歲、女55週歲以上)居民、成年居民(18至男59歲、女54歲)、未成年居民個人繳費標準分別爲120元、220元、50元。未成年居民中的低保、重殘人員爲10元,成年以上居民中的低保、重殘人員爲20元。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每年繳納一次,繳費期爲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逾期不再辦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爲一個醫療年度。參保人員從繳費次年1月1日起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1年內可隨時參保繳費,從繳費之日起享受待遇;新生兒患有先天性疾病,自出生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參保繳費的,從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
符合參保條件當年未參保,以後新參保的,應當補齊自當地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實施以來個人應繳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繳費6個月後才能享受醫療待遇。中斷繳費的,重新參保時必須補齊欠費,從繳費次年1月1日起享受醫療待遇,欠繳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此外,參保居民在繳費期內及時足額繳費的,從次年1月1日起可享受普通門診醫療待遇。在本人選擇的定點社區(鄉鎮)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費用,統籌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未成年居民、成年以上居民一個醫療年度內的支付限額爲100元、200元。
爲方便市民繳費,泰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佈了諮詢服務電話:8629561(泰山區)、8569330(岱嶽區)、6265926(市醫保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