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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非同尋常的被告,這是一個不可思議的兇手。那個夜晚,她究竟幹了些什麼,沉睡中的雙胞胎兄弟死得竟然如此無聲無息?這到底是怎樣一個母親?她爲什麼要這麼做?請看《王剛講故事》之——
劉冰整理
親媽溺死雙胞胎兒子後自盡
2011年6月2日,廣東省東莞市第一法院,一位母親親口承認殺害了自己13歲的雙胞胎兒子。面對這個事實,很多人都不信。再來看看這個當媽的,雖然對殺害雙胞胎兒子的事實供認不諱,可表情一直很冷漠,從她臉上還真看不出有什麼喪子之痛。這到底是怎樣一個母親?這又是怎樣一個家庭呢?
聽鄰居講,這兩口子都是文化人,當媽的名叫韓羣鳳,大學畢業,還是個白領,咋就幹出這等傷天害理的事呢?鄰居們說,平時父母對孩子都不錯。可是,當媽的爲啥還對這哥倆下死手呢?而且並不是臨時起意,而是事先就做好了相應的準備。韓羣鳳事先託朋友買了一些安眠藥,這安眠藥可不是她自己吃的,而是給雙胞胎兒子預備的。2010年11月20日晚上,韓羣鳳趁丈夫不在家,把安眠藥給雙胞胎兒子吃了下去。小哥倆很快就睡着了,這時,韓羣鳳來到衛生間,在浴缸裏放滿了水,接下來先是抱來一個兒子,慢慢把孩子放進盛滿水的浴缸裏。孩子不動了,她就抱回牀上,換下一個。一對雙胞胎就這樣喪命在自己母親的手裏。相繼溺死了兩個兒子之後,韓羣鳳又做出了一個奇怪的舉動,給死去的孩子穿上新衣服,整齊地擺在牀上。
韓羣鳳還給丈夫發了一條短信,大概意思是說,孩子睡了,不要打擾他們。丈夫是半夜1點左右到家的,也沒懷疑,便睡了。第二天早上起牀後,聞到了濃烈的農藥味,便撞開兒子的房間,只見妻子和兩個兒子安靜地躺在牀上。雙胞胎兒子已經氣息全無,而妻子的身上則散發着一股刺鼻的農藥味兒,再一看,桌子上留着韓羣鳳的遺書:“對不起,未經你同意,我就帶走兩個兒子了,這十多年的災難是我帶來的,所以我只能獨自帶走。多謝你一直以來的不離不棄。我不厭不恨任何人,等我們走了,你要重新過好你的人生。不要厭,不要恨,讓我們母子三人靜靜地走,請你好好保重!”
聽這話,當媽的不光是想害死雙胞胎兒子,她自己也沒想活。在溺死兩個孩子之後,她選擇了自殺。
經過搶救,韓羣鳳的命保住了,但兩個孩子卻永遠地離開了人世。到底遇到了什麼事,讓韓羣鳳做出這麼驚人的舉動,帶着雙胞胎兒子一心求死呢?遺書中所謂“十多年的災難”又指啥?真的別無選擇了嗎?
她遭遇了什麼讓大家不恨反憐
瞭解韓羣鳳情況的人都表示,很理解她的行爲,希望法院輕判。這話聽着有點兒不對啊。幹出這種事還有人同情?
韓羣鳳原本是一家銀行的大堂經理,丈夫黃卓林也有一份不錯的工作。當年,韓羣鳳懷孕7個月的時候,因爲羊水破裂,被迫產下了一對早產兒。孩子出生時,手腳都不會動彈,醫生告訴他們,孩子的情況很危急,能不能保住性命都很難說。後來,小哥倆的命是保住了,但因爲早產缺氧,導致腦癱,生活不能自理不說,如果醫治不及時或者照顧不到位就得夭折。
這些年,韓羣鳳堅持不放棄孩子,幾年下來,錢花了不少,效果卻並不明顯。孩子13歲了,卻只有兩歲的智商,生活無法自理,就連上個廁所也得大人幫忙。
自打得知孩子得病,韓羣鳳夫婦倆盡心盡力,還專門請了兩個保姆,負責兩個孩子的生活起居。房費、治療費、保姆費,每個月的支出都超過一萬元。這時,不少親戚朋友都曾勸韓羣鳳放棄,可是都被韓羣鳳一口回絕了。兩口子一直守着腦癱的雙胞胎兒子,這一守可就是十幾年。隨着兩個孩子身高體重的增加,抱都抱不動,後來請的那個保姆不幹了,韓羣鳳只好自己帶。
不難想象,孩子小時候好辦,一手一個抱着都沒問題,吃啊、穿啊沒那麼多事。可是現在,雙胞胎兄弟都13歲了,能不累人嗎?可這就是當媽的殺害孩子的理由嗎?13年都堅持了,爲啥這會兒想放棄了?難道又遇到什麼事了?
掙扎的母親命運何去何從
雙胞胎兒子已經13歲了,除了會喊媽媽,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一會兒也離不開人。萬般無奈之下,韓羣鳳只好辭去銀行的工作,回家專心照料孩子。需要說明的是,這時的韓羣鳳仍然是堅強的。可理想代替不了現實,眼看着孩子越長越大,自己卻越來越老,想想孩子以後的生活,您說當父母的啥心情?
本來韓羣鳳就一直很苦惱,2010年,兩個兒子又都出現了肌肉萎縮的症狀,這對腦癱兒來說無疑是生命垂危的前兆。孩子病情惡化,經濟上入不敷出,而自己早已心力交瘁。於是,韓羣鳳徹底崩潰了。她說,開始是想自己喝農藥自殺的,可是想到兩個兒子,最後才決定把他們一起帶走。
攤上這樣的孩子,做父母的真是太不容易了。乍一聽可能覺得沒什麼,但真的日復一日地重複這些工作,那是啥感覺?尤其是看不到希望的時候,這就不僅僅是肉體上的辛勞了,而是精神上的摧殘和折磨。
案件公訴人表示:“我們無法漠視隱藏在命案背後的原因,我們不能忘記一位13年來飽含辛酸、強忍哀傷的母親爲一對腦癱患兒付出的心血。”公訴人認爲,嚴格執行法律的目的,並不是要去破壞已經被破壞的關係,而是希望通過法律的調整,實現社會利益的平衡。鑑於本案的特殊情形,建議合議庭根據被告人實施犯罪的背景、行爲、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能力和在法庭上的認罪態度,對被告人從輕或減輕處罰。
庭審過程中,當韓羣鳳談到溺斃孩子的過程時,全場一片唏噓。作爲母親的她對自己的行爲也充滿了悔意。她說,自己對不起孩子,對不起家人,什麼樣的處罰她都接受。
妻子做出了這樣的事,丈夫又是啥心情、啥態度?韓羣鳳的丈夫黃卓林表示,作爲最親近的人,沒能看出她的這種傾向,造成這樣的後果,他和家人都有很大的責任。如果妻子能回家,他會請一位心理醫生對妻子進行心理疏導,讓她慢慢忘記過去的事情,讓她重新開始生活。無論結果怎樣,他永遠都會等她回來,重新建立一個幸福的家庭。
這是一個讓人心情沉重的故事,沒有人會懷疑韓羣鳳不愛兒子,可法律和倫理都不能因爲這所謂的愛就允許剝奪孩子的生命權,該她承擔的責任她必須承擔。在這裏,我們似乎應該琢磨另外一個問題,韓羣鳳明顯是因爲長期照顧和治療孩子的苦悶和壓力沒有辦法釋放才走上絕路的。如果對腦癱兒家庭的救助不僅是資金的救助,而是把這和心理治療、義工幫扶等一系列措施整合起來,類似的悲劇興許就不會發生了,最起碼也會讓它少發生。大家多關心一下別人吧,說不定能挽救一個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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