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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佛山訊記者岑傑昌、通訊員黃誌慶報道:記者昨天從佛山中院獲悉,因被告人身患嚴重疾病被迫中止審理的原廣東健力寶集團“掌門人”李經緯貪污案件,近日有了一審結果。李經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夥同他人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爲己有,其行爲已構成貪污罪,根據其犯罪事實和情節依法判決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5萬元。
據瞭解,與李經緯一併實施犯罪行爲的原三水健力寶集團副總經理楊仕明、黎慶元、阮鉅源此前已被做出刑事判決,本該同堂受審的李經緯因患有嚴重疾病需入院治療,法院於2009年9月對其貪污案件裁定中止審理。
法院審理查明,2000年6月,被告人李經緯及同案人楊仕明、黎慶元、阮鉅源(均已判刑)、於善福(另案處理)在某次廣東健力寶集團有限公司領導班子工作會議上,經研究決定用其下屬子公司廣東健力寶飲料有限公司(上述五人均兼任該公司董事長、董事或正、副總經理)的職工福利資金爲其五人購買個人商業保險,並由楊仕明負責落實。楊仕明通過中國人壽保險公司三水市支公司制定了投保方案,並在徵得李經緯、黎慶元、阮鉅源、於善福四人的同意後,按該方案爲五人投保。6月底,被告人楊仕明安排飲料公司財務部經理樑某在工商銀行三水市支行某儲蓄所專門開設尾數爲999的健力寶飲料公司工會賬戶,並從飲料公司原有工會賬戶中轉入該賬戶職工福利資金人民幣1300萬元,後通過該賬戶將其中的1141.385萬元作爲保費轉賬給三水人保公司,並用人保公司按上述保費金額開具的加蓋有“附件”字樣、投保人均爲“健力寶飲料公司”的非正式保險發票入賬。三水人保公司即按照已制定的保險方案爲上述五人開具了其個人爲投保人的保單及正式保險發票,其中李經緯投保國壽福瑞和康寧定期兩個險種,保費爲331.88萬元;楊仕明、黎慶元、阮鉅源、於善福4人投保了國壽福馨和康寧定期兩個險種,保費分別爲人民幣187.56萬元、200.91萬元、229.185萬元、191.85萬元。上述保單及正式發票由楊仕明、黎慶元、阮鉅源等人各自保管。
岑傑昌、黃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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