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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誘同學朋友參與“約會”嫖客
2010年初的一個晚上,小文打電話給小敏,說是萍萍給她聯繫了一個客戶,叫小敏一起陪同。兩人來到楊浦區的一家賓館,一起走進了房間。客人滿意地說:“兩個小姑娘都蠻好看的,都要了。”於是小文打電話給萍萍,確認交易成功。隨後,小文和小敏就在房間裏先後與該男子發生了性關係……事後小敏拿到1400元,並讓小文轉交給萍萍15%的好處費。
還有4名未成年女生在被小文等人介紹、引誘參與賣淫後,不僅沒有意識到自己行爲的違法性,反而介紹同學、朋友參與其中,並從中收取介紹費。這種狀況下,未成年學生之間相互影響,形成了一個賣淫和介紹賣淫的圈子,個別學生甚至強迫自己的同學從事性交易。
“一些少女深受日本、臺灣等地腐朽文化影響,其行爲呈現出所謂‘援助交際’的雛形,即在校少女爲獲得金錢而與男性約會,從事色情活動。”案件承辦人、閘北區檢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檢察科科長韓孔林介紹說,參與賣淫的這些女孩既有中專、職校、技校等“三校生”,也有普通高中的學生,她們對於錢色交易沒有羞恥感。其中一些女孩家境並不差,出賣青春只是因爲愛慕虛榮,喜歡購物、享樂,而手頭缺少零花錢。
有的女孩甚至一缺錢就主動“約會”嫖客,變成了“主動招嫖”。
嫖客相互熟識形成固定“圈子”
與此同時,該案中的嫖客也形成了一個相對固定的“圈子”。
檢察機關發現,目前涉案的7名嫖客都是相互熟識的。涉嫌介紹未成年人賣淫的王爲鋼本來是一名嫖客,又將自己嫖宿的女孩介紹給自己的朋友,並由朋友一同支付兩人的嫖資。
另據萍萍、小文等供述,自己聯繫的嫖客也是對方相互之間介紹的,有多名嫖客通過QQ向萍萍尋找未成年人。
家庭學校社會道德教育缺位
檢察官在辦案過程中發現,這些未成年少女都是上海本地戶籍,家庭條件都不錯,但出於對金錢的貪慕,走上了違法犯罪道路。
“這起賣淫案件充分折射出家庭、學校和社會道德教育的缺位。”辦案檢察官韓孔林認爲,這中間首先是家庭教育缺位。檢察機關調查發現,涉案學生中有1人父母離異,1人爲領養子女,4人母親爲“外來媳”,3人的父母對她們經常謾罵或過分溺愛。“監護人和子女缺乏溝通,過分溺愛或者粗暴對待,都是不認真履行監護職責的行爲,導致家庭教育缺位,使未成年人受社會不良風氣影響而誤入歧途。”
其次是學校德育教育薄弱。辦案人員發現,一些學校單純注重學習成績,德育工作存在走過場現象。特別是中專、職校、技校等“三校”,學生學習成績本來就較差,學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更是放任自流。對於學生的思想動態、課外生活和交友交際,校方都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和關心。
酒店缺乏常態監管放縱賣淫
在本案中,未成年學生賣淫地點多爲莫泰168、如家、錦江之星等快捷連鎖酒店。此類賓旅館場所在管理方面有嚴重漏洞。
據涉案人員供述,賣淫少女與客人入住和退房時間較短,而一些快捷酒店入住登記很不嚴格,甚至允許入住人員借用他人身份證登記。針對未成年少女多次與年長男性入住等異常情況,酒店方面均未記錄並及時通知警方。這些情況,在很大程度上放縱了賣淫嫖娼行爲。
上海政法學院教授湯嘯天認爲,當前一些賓旅館單純追求經濟利益,無視公共道德和法律,應引起關注。如果賓旅館對於未成年女子與成年男子登記開房間,甚至多次與不同男子登記入住的情況稍加留意,及時反映情況,就能有效遏制類似情況的發生。他建議,要加強對社會營業場所的常態監管和依法懲戒,形成社會層面的共同監督。(本文人物均爲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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