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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塗銘李京華
購買特價機票後行程發生變化,要求航空公司退票遭拒絕,這是許多消費者都有過的無奈經歷。“特價機票不得退改簽”似乎成了一種“行規”。北京市朝陽區法院10月25日公開審理了一起特殊的合同糾紛案,北京律師劉家輝因爲一張特價機票對航空公司提起訴訟。
曾經多次代理航空糾紛案件的北京市藍鵬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中國政法大學航空與空間法研究中心研究員張起淮認爲,航空公司規定特價機票不能退改簽,確實有保證客座率的考慮。乘客“退改簽”機票,對航空公司來說,會產生一定的損失。但張起淮同時也表示,因爲乘客“退改簽”,實際上也節約了航空公司在服務、燃油等方面的成本。因此,規定打折機票一律不得退改簽是不合理的。
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主任邱寶昌表示,“從老百姓的訴求來看,機票不管打折也好,不打折也好,都應該按照一個標準、一個尺度來把握。”
記者注意到,早在今年6月7日,北京市工商局公佈了首批27種“霸王條款”,其中包括“打折商品不退不換”。然而,政府部門有關“霸王條款”的這一認定並未引起航空公司的重視。記者注意到,自從北京市工商局公佈27種“霸王條款”後,當地商家已經開始棄用“本店不得自帶酒水”“本條款的最終解釋權歸我公司所有”等條款,而“特價機票不得退改簽”條款卻至今仍未取消。
記者瞭解到,10月24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民訴法修正案草案中,增加了公益訴訟的內容,規定對污染環境、侵害衆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爲,有關機關、社會團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民訴法修正案獲得通過,對老百姓來說將是一個利好消息。而對於‘劉家輝們’來說,公益訴訟將不再是‘一個人的戰鬥’”。北京天元律師事務所餘明旭律師如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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