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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西省檢察院對2008年至2010年全省檢察機關查辦的貪污賄賂犯罪案件進行分析,總結出近年來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貪污賄賂犯罪要案的六個特點。
一是受賄、貪污、挪用公款犯罪突出,複合型犯罪現象較爲明顯。三類案件共計佔立查要案總人數的91.8%,個別領導幹部利用職務便利同時實施多種犯罪行爲。二是涉案金額巨大。三是發案領域多集中在煤焦、工程建設、國企等領域。四是窩案串案突出,集體腐敗嚴重。五是貪污賄賂犯罪潛伏期長、多次作案現象比較普遍。六是受賄方式更加隱蔽,由以往主要收受現金的方式,向權力入股參與分紅、收受商品房、低買高賣等交易形式受賄及特定關係人受賄轉變。(記者馬倩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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