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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李晶)國務院辦公廳日前下發《關於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意見》,爲落實該意見,切實保護流浪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本市昨天成立“天津市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領導小組”,由民政、教育、公安等8部門聯手從多個方面對流浪兒童進行保護和教育。
“天津市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包括市民政局、市教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容園林委、市衛生局、市綜治辦8個職能部門,主要職責爲統籌組織本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工作開展,建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機制,完善責任追究機制。其中,對暫時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流浪未成年人,繼續查找的同時,要通過救助保護機構照料、社會福利機構代養、家庭寄養等多種方式予以妥善照顧。對在打拐過程中被解救且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嬰幼兒,民政部門要將其安置到社會福利機構撫育,公安機關要按規定爲其辦理戶口登記手續。此外,本市還積極開展流浪兒童教育工作。救助管理站設“流浪兒童保護教育中心”,在全國率先實行了“責任家長”制度,每一個孩子都有專門的老師負責,從生活細節到文化教育,從心理輔導到技能培訓,都有明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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