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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南川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黃良昌等19人涉黑案,11月2日由該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黃良昌因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和強迫交易罪等8項罪名,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罰金360萬元;其餘18名被告人也分別被判刑。對於一審判決,黃良昌、羅兵等8名被告人不服,當庭表示要上訴。
法院經審理認爲,2005年以來,黃良昌糾集夏光強、羅兵等人,通過統一提供食宿、發放工資等方式,網羅了一批刑釋解教和社會閒散人員,形成了以黃良昌爲組織領導者,夏光強、羅兵爲骨幹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該組織多次採取暴力、脅迫等手段實施故意傷害、敲詐勒索、尋釁滋事、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此外,黃良昌與餘海波(另案處理)在註冊成立重慶宇昌海實業有限公司時,虛假註冊2000萬元資金。 (沈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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