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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張先明)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出《關於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若干意見》,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認真總結多年來參與社會管理的成功經驗,按照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找準結合點和切入點,及時研究新辦法,採取新措施,更好地發揮審判職能作用,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管理體系建設。
《意見》指出,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進一步深化對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以紮實有效的工作措施,把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作爲一項重大而緊迫的任務抓緊抓好。
《意見》強調,公正審理、執行各類案件,是人民法院參與社會管理的基本途徑,人民法院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必須始終抓好執法辦案第一要務,必須依法妥善審理、執行好各類案件。當前特別要依法妥善審理好涉及中小企業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積極引導民間借貸規範發展,依法懲處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行爲,妥善處理企業之間互相擔保、企業資金鍊斷裂引發的各類矛盾糾紛,有效維護正常的金融秩序,切實保障人民羣衆的合法權益;要認真貫徹“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工作原則,堅定不移地把“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工作原則貫穿人民法院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全過程,積極推動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相互銜接配合的大調解工作體系;要認真做好涉訴信訪工作,依法處理涉訴信訪案件。
《意見》強調,制度是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基礎和保障,人民法院要拓展服務職能,大力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管理體系建設。人民法院在通過執法辦案參與社會管理的同時,要注重發揮司法的能動作用,積極推進社會管理制度體系不斷完善;要積極參與特殊人羣關懷幫扶體系建設;要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積極推進社區矯正制度的健全完善,積極參與對刑釋解教人員、社區服刑人員的幫教管理,幫助他們順利迴歸社會;要積極參與立體化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積極參與重點地區、重點場所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依法嚴厲打擊黑惡勢力、暴力恐怖、兩搶一盜、拐賣婦女兒童、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等嚴重影響羣衆安全感的犯罪活動;要積極參與校園及周邊地區綜合治理,依法嚴厲打擊針對師生、學校的犯罪活動,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
《意見》要求,要加強統籌協調,落實人民法院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各項要求和措施。要以創先爭優活動、“發揚傳統、堅定信念、執法爲民”主題教育實踐活動、“人民法官爲人民”主題實踐活動以及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再學習再教育活動爲載體,深入開展“忠誠、爲民、公正、廉潔”政法幹警核心價值觀教育,提升司法能力,改進司法作風,確保司法廉潔;要堅持重心下移,加強對基層法院參與社會管理的監督指導,幫助基層做好上級部署與本地實際的結合,及時總結推廣基層法院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成功經驗,加強對基層幹警參與社會管理能力的培養,提高基層法院參與社會管理的水平;各級法院要在堅持依法辦事的前提下,積極探索新路子,勇於實踐新舉措,積極完善相關制度機制。特別要重點完善司法公開、司法民主、監督制約等制度機制,以公開、公正、廉潔、文明的司法活動,提高人民法院參與社會管理工作的效果,爲“十二五”時期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爲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提供堅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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