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從佛山中院獲悉,之前因被告人身患嚴重疾病被迫中止審理的健力寶集團原“掌門”李經緯貪污案件近日有了一審結果。法院在8月29日對該案件進行公開審理後於前日進行了公開宣判,法院認爲李經緯行爲已構成貪污罪,一審判決其有期徒刑15年,並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5萬元。
據瞭解,與李經緯一併實施犯罪行爲的健力寶集團原副總經理楊仕明、黎慶元、阮鉅源此前法院已對其作出了刑事判決,本該同堂受審的李經緯因患有嚴重疾病需入院治療,法院於2009年9月對其貪污案件裁定中止審理。李經緯經住院治療病情穩定後,法院於今年8月裁定對其恢復審理。
法院審理查明,2000年6月,被告人李經緯及同案人楊仕明、黎慶元、阮鉅源(三人均已判刑)、於善福(另案處理)在某次廣東健力寶集團有限公司領導班子工作會議上,經研究決定用其下屬子公司廣東健力寶飲料有限公司(上述五人均兼任該公司董事長、董事或正、副總經理)的職工福利資金爲其五人購買個人商業保險,並由楊仕明負責落實。其中李經緯投保國壽福瑞和康寧定期兩個險種,保費爲331.88萬元;楊仕明、黎慶元、阮鉅源、於善福4人投保了國壽福馨和康寧定期兩個險種,保費分別爲人民幣187.56萬元、200.91萬元、229.185萬元、191.85萬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