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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婦女在辦理銀行信用卡後,當即透支消費,其後長時間拒不還款。在銀行多次催收的情況下,她卻改變聯繫電話,就連家庭住址變更也未通知銀行。由於上述行爲,法院判決該婦女觸犯信用卡詐騙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兩萬元。
河北區居民陳某於2008年1月10日通過中介公司在中國民生銀行辦理了一張信用卡,其後立即透支消費和在ATM機上取現。2008年12月29日陳某最後一次還款後尚欠銀行本金人民幣10693元。其後,陳某改變住所但未通知髮卡銀行,且預留的電話號碼與本人使用的不符。後經銀行工作人員多次催繳,陳某拒不歸還欠款,惡意透支26個月以上,並躲避銀行催款。今年4月8日銀行報案。陳某被公安機關傳喚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在審理中查明,陳某總共欠銀行本金10693元、利息3248元、滯納金10416元。數額較大,侵犯了商業銀行財產的所有權和妨害國家的金融管理制度、秩序,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記者王學軍通訊員鄭東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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