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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據《中國青年報》報道胡電傑今年40歲,在過去的10年裏,將近9年的時間他是在看守所裏度過的。
2002年3月4日,胡電傑去同村的胡現選家打麻將,麻將散場時,已是夜裏11時10分了。胡電傑回家後見到了等在家裏的胡國佔,兩個人說了會兒話。當晚11時50分,胡電傑上牀睡了。第二天村裏發現有人被殺,死者是河南南樂縣張果屯鄉趙胡行村胡電勝的妻子郭瑞英和一雙兒女。
警方的偵查結果顯示,2002年3月4日,胡電傑的“夜生活”並不是打麻將那麼簡單。“2001年秋,30歲的南樂縣張果屯鄉趙胡行村村民胡電傑與同村婦女郭瑞英發生不正當關係後,郭曾多次要求胡去其家,胡怕長期交往被人發現,爲擺脫糾纏,遂起了殺郭的念頭。”
胡電傑一直說自己“確確實實是冤枉的”,可公安、檢察院、法院至今沒有一個明確表態認同他的說法。
“最關鍵的殺人兇器至今未起獲,證據嚴重不足。”胡電傑的表兄、此案辯護人之一魏國省說。
然而,2003年10月15日,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胡電傑死刑,不立即執行,同時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胡電傑提出上訴,隨後,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與辯護人同樣的理由“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重審。上訴與發回重審之間的輪迴,胡電傑一共經歷了4次。爲這場拉鋸戰按下“暫停鍵”的是檢察院。
第5次審理時,濮陽市人民檢察院以“事實、證據有變化”爲由,決定撤回起訴。2011年1月,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下達終審裁定,准許撤訴。此時,距離胡電傑被抓已近9年。
不過,撤訴不等於無罪,胡電傑離開看守所,是因此案“不能在法定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偵查”,根據刑事訴訟法第74條的規定,經南樂縣公安局決定,對胡電傑採取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離開看守所,胡電傑被監視居住已有9個多月,大大超出了法定期限。魏國省堅信胡電傑無罪,但沒有公安機關解除監視居住的決定書,胡電傑無法提出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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