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通訊員張鳴)林氏父子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父親將自己的房子賣給兒子,但兒子認爲房子是父親贈與的,拒絕支付房款。石景山法院已受理了這起父子賣房糾紛。
林老先生訴稱,去年初,兒子小林向他提出爲方便孩子上學,願意購買父親名下的房屋。林老先生考慮到兒子的實際情況同意把房子以低於市場價賣給兒子。去年6月,雙方簽訂買賣合同,約定價格爲150萬元,分期付款,並把房產過戶到兒子名下。
林老先生說,到付款時間,兒子又找各種理由推託,至今分文未付。兒子卻說,這套房子是父親贈與他的,無需支付房款。 J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