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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通訊員吳豔燕記者袁瑋)因裝修工操作失誤,致使兩扇窗戶從22樓高空墜下,砸壞9名小區業主停放在樓下的轎車。業主們爲此一同向法院起訴,要求戶主和裝潢公司賠償車輛修理費共計8.9萬餘元。近日,徐彙區法院依據侵權責任法對這起損害賠償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判令裝潢公司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操作不當肇禍
今年年初,張先生委託本市一家知名家庭裝潢公司對位於東安路的一處房屋進行裝修。同年3月,張先生從一家居店訂購了鋁合金移窗,並由該移窗的生產廠家派人送貨上門。當裝潢公司人員開始對窗臺進行施工時,兩扇窗戶從窗框內脫落並墜落至樓下,造成停放在樓下的多輛轎車受到不同程度損壞。9名車主將張先生和裝潢公司推上法院被告席。
業主不肯擔責
對此,張先生認爲自己在整個事件過程中不存在錯誤,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他在庭審中辯稱,裝潢公司作爲專業單位,有專業的施工監理、現場施工負責人,其在裝修房屋時應盡到安全注意義務,現因其施工不當造成墜窗毀車事故發生,對此應負全責。
裝潢公司則認爲,他們與張先生簽訂房屋裝修合同,雙方形成承攬合同關係,涉案墜落的窗戶是張先生委託生產廠家安裝,並非被告所有,被告也不是管理人,自己不應成爲本案侵權責任主體。導致窗戶脫落的原因,是案外廠家安裝的窗戶不符合有關規定,故裝潢公司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裝潢公司違規
法院審理後認爲,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財產損害的,其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裝潢公司接受張先生一方委託,進場對房屋進行裝潢施工後,即對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負有管理人的責任,被告公司應盡到在施工過程中的維護、管理及安全注意義務,以防對他人的人身及財產造成損害。
現有關證據可以證明,正是被告裝潢公司施工人員的違規施工行爲致涉案房屋的窗戶脫落、墜落,並造成原告車輛損壞,故被告公司作爲管理人和直接責任人,應對9名原告的車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涉案窗戶由專業門窗生產企業生產、安裝,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是窗戶質量或因業主安裝不合格造成了脫落。故本案中,可以認定被告張先生作爲房屋所有人對涉案窗戶的脫落、墜落不存在過錯,依法不應向原告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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