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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11月8日訊(記者鮑 雷劉玉民通訊員李 辰)今天,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西城區人民法院分別開庭對“黑心烤鴨”系列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案件進行公開宣判。孔令葉、王文和等9人被分別判處一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罰金,北京食厚德食品公司被判處罰金20萬元。這是北京市法院在刑法修正案(八)對“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修改後,首次審理該類案件。
2010年至2011年間,孔令葉等人生產沒有標籤的真空包裝劣質鴨架產品,購買印有“全居德”、“福聚齋”等標識的外包裝袋進行包裝後,冒充“北京烤鴨”銷售給超市及小食品店。在孔令葉等人的租住地,公安機關查獲真空包裝劣質鴨架產品11800餘隻。經鑑定菌落總數、大腸菌羣嚴重超標,均爲不合格產品。
2010年12月至2011年5月間,北京食厚德食品公司生產並對外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半成品烤鴨即“內包鴨”。2009年至2011年5月間,王文和等人購進大量“內包鴨”後,將沒有任何標識的“內包鴨”包裝成“全聚德”等品牌的烤鴨,隨意打印生產日期後對外銷售。公安機關從食厚德食品公司及王文和等人租住的平房內查獲“內包鴨”及假冒品牌包裝的烤鴨共計1790餘隻。經鑑定,上述烤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用後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
法院經審理認爲,孔令葉、王文和等人及食厚德食品公司違反食品安全管理法規,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且情節嚴重,均已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楊金明作爲食厚德食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對該公司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行爲負直接負責,也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遂分別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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