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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趁朋友酒後取款之機,窺見其銀行卡密碼,並趁其不備將卡盜走,隨後從卡內盜取現金4000餘元全部揮霍。日前,該男子被河西區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罰金2000元。
今年5月15日22時許,本市中年男子劉某與朋友江某飲酒後,陪同江某到河西區一家銀行的ATM機取款。帶着醉意的江某絲毫沒有設防,以致讓站在一旁等候的劉某獲知其銀行卡的密碼。後在二人回家路上,劉某趁江某不備,從其上衣口袋內將其銀行卡盜走。待與江某分手後,劉某獨自返回上述ATM機處,從該卡內盜取現金4400元,後全部揮霍。
6月30日,公安機關將劉某抓獲,經進一步偵查成案。案發後,劉某的家屬退贓款4400元,發還給事主江某。(記者孫啓明通訊員邢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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