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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介紹、容留13歲的少女賣淫,昨天,富平婦女楊對花和合陽男子李志峯兩嫌疑人被臨渭警方刑事拘留。
13歲少女突然離家出走
10月17日上午10時許,居住在咸陽的合陽人黨春芳通過熟人來公安臨渭分局站南所報稱:其13歲的女兒王某於10月7日由合陽家中離家出走,期間用渭南城區固定電話跟家中有過聯繫,請求協助查找。根據黨春芳提供的情況,站南所值班民警查詢後瞭解到王某所用電話在前進路十字附近,並告知與家人。黨春芳於當天下午5時左右在前進路十字秦晉招待所門口發現王某,隨即民警前往將王某帶回派出所內。
少女之母稱孩子未報戶口
經對王某詢問,王某稱其不願上學,被同學喬某以找工作爲由帶到渭南,隨後介紹到前進路秦晉招待所從事賣淫活動。黨春芳反映其女兒不滿13週歲,派出所當即對王某做了詢問筆錄並上網查詢王某的戶籍年齡,經多次查詢無法調出,經詢問其母才告訴民警王某出生後一直未報戶口。隨後,民警要求對王某作婦科檢查,王某及其母說回到咸陽後自行檢查。秦晉招待所老闆楊對花聞訊藏匿,民警回派出所後即按容留、介紹婦女賣淫進行了治安案件受理,並告知黨春芳迅速給孩子作婦科檢查,儘快將孩子的戶籍證明從原籍開來,公安機關將視孩子的年齡情況確定案件性質,黨春芳於當晚11時帶王某離開。
警方抓獲容留少女賣淫者
之後,民警多次催促黨春芳迅速將孩子的檢查結果和戶籍年齡證明拿來,11月7日,黨春芳將王某的醫院檢查病歷、村上和派出所出具的證明拿到站南派出所。證明王某出生於1998年10月,根據證明,警方將此案迅速立爲刑事案件並迅速展開刑事偵查。
經過蹲守,7日下午將涉嫌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秦晉招待所老闆的富平縣人楊對花和合陽縣嫌疑人李志峯控制,昨天對這兩名犯罪嫌疑人實施刑事拘留,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偵查辦理之中。據李志峯交代,2009年,他因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罪被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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