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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某中學學生早戀罰款被媒體曝光,吉林農安某學校扣分罰款被學生舉報。山東東營又被曝出罰款班規。教師對學生罰款這方尚未唱罷,那方已登場,教育被異化成金錢遊戲,充滿浮躁氣息。儘管教育部出臺的《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規定:“班主任有采取適當方式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的權利。”但是班主任行使批評教育權不意味着可以對學生任意罰款。學生不寫作業、吃口香糖,教師不做教育工作卻去罰款,如此“以罰代管”顯然沒有把握好批評教育的分寸。
儘管老師認爲此舉是爲了更好管理班級,是爲了學生好。劉副校長也爲老師辯解。罰款動機似乎很“美妙”。但是,教師對學生罰款屬於濫用教育權,也於法無據。
其一,教師沒有對學生罰款的權力。按法律規定,除了經過國家授權的部分行政主管部門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沒有罰款的權力,不管是老師,還是學校,對學生罰款都是違法的。也有違教師師德、與教師爲人師表的角色極不相稱。與《行政處罰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教師法》等法律精神背道而馳。
其二,教師把本該自己認真完成的教育過程用經濟手段來制約,是教育的偷懶行爲,可能會激起孩子的逆反心理。教師應該更多地對學生進行正面教育,特別是要加強心理教育和行爲規範教育,與學生多交流、溝通,用自身人格力量潛移默化感染學生。其實,對學生的一些違紀行爲,比如遲到、不寫作業、吃口香糖,耐心教育往往比強硬約束的效果要好得多。
其三,罰款給學生家庭增加了經濟負擔,容易引起家長與被罰款學生的反感,也會影響同學之間的團結,不利於班集體形成良好的輿論氛圍。儘管班級規定罰款用來獎勵進步學生,但是老師沒有權力“劫差濟優”。何況,這些錢到底是否百分之百“取之於學生,用之於學生”,還要打一個問號。
更爲重要的是,一旦罰款的錯誤做法成爲學生心目中公認的“潛規則”,就可能在同學中造成“違紀可以用罰款來抵消”的印象,這對班級管理、孩子習慣的培養和價值觀的形成是一個危險的導向。再說,如果有的孩子家庭富裕,“蝨多不癢”,對罰款滿不在乎,罰款“絕招”豈不失靈?
令人慶幸的是,有家長拿起了維權武器,向媒體舉報了“罰款班規”。面對質疑,該校劉副校長稱這種管理方式不合適,並表示學校會對此進行調查。這種罰款班規或許會破產。但是,還有多少老師心態浮躁、功利,拿“罰款”當法寶,隨意傷害學生心靈呢?多一份教育智慧,少一份教育浮躁,還教育一片純淨的藍天。社會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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