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天津市委書記張高麗在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報送的《關於全市法院深入推進法治天津建設實施意見的報告》上作出重要批示:正確把握、勇於探索、紮實推進、務求實效。天津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散襄軍在上述報告上批示:很及時,很必要,請市政法委認真吸收、彙總,爲全市“法治天津建設”注入新的內容,並強調,要認真落實高麗書記批示要求,把法治天津建設落到實處。
爲深入貫徹實施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爲實施“十二五”規劃綱要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見》和《關於人民法院加強法律實施工作的意見》,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推進法治天津建設,天津高院結合本市“十二五”規劃綱要和法院工作實際,制定出臺了《全市法院深入推進法治天津建設的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包括7部分內容,並細化爲35項條款。一是深刻認識法治天津建設重要意義,準確把握人民法院工作職能定位和任務要求。二是緊緊圍繞加快轉變發展方式,着力保障市場經濟沿着法制軌道健康發展。三是依法履行刑事審判職能,着力打擊各種犯罪維護社會法治秩序。四是努力踐行司法爲民宗旨,着力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五是大力加強社會管理創新,着力維護公平正義營造良好法治環境。六是不斷深化法院司法改革,着力提高司法公正高效維護司法權威。七是切實加強法院自身建設,着力提高司法能力實現法院科學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