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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李悅來信諮詢:
我與男友將於近期結婚,男友的父母爲他買了一套房屋用來結婚,支付了首付款,並且房產證上署名爲男友的名字,考慮到結婚後我們倆將共同還貸,請問律師:在這種情況下房屋產權如何歸屬?如果認定爲男友所有,是否會對我不利?
律師解答:
根據李女士所述情況,我們結合相關法律法規,作如下解答:
《婚姻法解釋(三)》第10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爲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39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綜上所述,如果將來你們有可能離婚的話,你與男友不能達成協議,則對上述房產應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10條的規定來處理。
天津國鵬律師事務所李寧石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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