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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從市民政局獲悉,《天津市無喪葬補助居民喪葬補貼辦法》於本月起正式實施。辦法規定,從2010年10月1日起,凡具有本市戶口、且未享受本市喪葬補助費待遇的城鄉居民,去世時均可享受每人1800元的喪葬補貼,家屬可在自申請當日起20個工作日後到街道(鄉鎮)民政部門領取喪葬補貼。
《辦法》指出,符合喪葬補貼條件的人員去世後,由申領人於亡者火化後1個月內辦理喪葬補貼申請手續。因遺體捐獻等原因無法出具本市殯儀館火化收據的,申請和領取補貼時需提供《死亡醫學證明書》原件、醫療機構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補貼範圍內: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在職人員,離、退休人員;與企業建立或形成勞動關係人員和享受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人員;正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人員;參加工傷保險並享受喪葬補助金人員;在本市死亡,在本市行政區域以外火化人員;由財政或福利機構負擔其喪葬費用的“三孤人員”(孤老、孤殘、孤兒);在異地領取喪葬補貼或補助金人員;其他渠道享受喪葬補貼或補助金人員。(記者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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