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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記者從深圳寶安警方獲悉,10月22日發生在寶安區西鄉街道強姦案的涉案犯罪嫌疑人楊某利因涉嫌強姦,已於11月9日被寶安區檢察院批准逮捕。
據深圳市公安局寶安分局專案組民警介紹,案發現場的監控錄像顯示,犯罪嫌疑人楊某利對受害人王某實施了勒頸、拉扯、毆打等行爲;現場未發現楊某利攜帶鐵棍、電棒等工具,也未發現其有持棍棒打砸店鋪的行爲。另外,錄像顯示當日案發時,除受害人王某及其丈夫外,店鋪內沒有其他親屬及員工。
專案組調查表明,犯罪嫌疑人楊某利與受害人王某的丈夫楊某系同鄉和小學同學,自今年9月份起與楊某一家和王某的來往較爲密切。今年10月,王某明確表示不願意再與楊某利來往,但被楊某利繼續糾纏。案發前一天(10月21日)晚上,楊某利乘楊某不在家再次糾纏王某,並聲稱第二天會再來。王某夫妻商量,若楊某利再來糾纏就報警。案發當日(10月22日)下午,王某丈夫楊某交代其員工對外稱自己去東莞辦事未回,實際上於案發前和案發時藏匿於店鋪內臥室隔壁的雜物房裏。當晚21時30分許,犯罪嫌疑人楊某利酒後再次來到王某家對王某進行糾纏,其間有勒頸、拉扯、毆打等行爲。21時50分許,楊某利尾隨王某進入臥室對王某實施強姦。21時55分,藏匿在雜物房內的受害人丈夫楊某電話報警,犯罪嫌疑人楊某利被當場抓獲。
警方調查證實,雖然犯罪嫌疑人楊某利與受害人王某此前相識並有來往,但根據已經掌握的證據,案發當天楊某利的行爲確已涉嫌強姦犯罪。現犯罪嫌疑人楊某利已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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