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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市民政局、市民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聯合擬定的《天津市無喪葬補助居民喪葬補貼辦法》從即日起執行。具有本市戶籍且沒有享受基本喪葬補助費待遇的城鄉居民將享受優惠政策——給予符合補助條件的亡者家屬一次性補貼1800元。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申辦需《死亡醫學證明書》等材料
符合喪葬補貼條件人員死亡後,由申領人於亡者火化後1個月內辦理喪葬補貼申領手續。具體申辦程序:申領人憑《死亡醫學證明書》等相關材料到亡者戶籍所在地人口服務管理中心或公安派出所爲亡者註銷戶口,並領取戶口註銷證明。申領人到亡者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申領人於20個工作日後,持申領人有效身份證、書面受理證明及本市殯儀館火化收據(土葬居民持《死亡醫學證明書》)到街道(鄉鎮)民政部門領取補貼。因遺體捐獻等原因無法出具本市殯儀館火化收據的,申請和領取補貼需提供《死亡醫學證明書》原件、醫療機構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受理補貼發放前公示亡者信息
補貼受理步驟爲:街道(鄉鎮)民政部門對申領人提交的申請材料覈對無誤後,保留《申領表》及申請材料複印件,並當場出具書面受理證明。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場告知。街道(鄉鎮)民政部門受理後,於4個工作日內由亡者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將亡者信息進行公示,符合發放條件的,按程序報所在區縣民政部門審批,不符合發放條件的,告知申領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適用範圍內
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在職人員,離、退休人員;與企業建立或形成勞動關係人員和享受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人員;正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人員;參加工傷保險並享受喪葬補助金人員;在本市死亡,在本市行政區域以外火化人員;由財政或福利機構負擔其喪葬費用的“三孤人員”(孤老、孤殘、孤兒);在異地領取喪葬補貼或補助金人員;其他渠道享受喪葬補貼或補助金人員。新報記者任悅李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