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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單學熙)昨日獲悉,《天津市無喪葬補助居民喪葬補貼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即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2010年10月1日後(含10月1日)死亡並符合喪葬補貼條件的人員,參照《辦法》補發。
《辦法》規定,凡具有本市戶籍且沒有享受基本喪葬補助費待遇的城鄉居民,給予符合補助條件的亡者家屬一次性補貼1800元。符合喪葬補貼條件的人員死亡後,由申領人於亡者火化後1個月內辦理申領手續。因遺體捐獻等原因無法出具本市殯儀館火化收據的,申請和領取補貼時需提供《死亡醫學證明書》原件、醫療機構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在職人員,離、退休人員;與企業建立或形成勞動關係人員和享受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人員;正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人員;參加工傷保險並享受喪葬補助金人員;在本市死亡,在本市行政區域以外火化人員;由財政或福利機構負擔其喪葬費用的“三孤人員”(孤老、孤殘、孤兒);在異地領取喪葬補貼或補助金人員;其他渠道享受喪葬補貼或補助金人員,不在適用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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