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記者高燕
盧強在北京一家物業公司工作,剛開始是普通員工,後來領導看他工作踏實,就讓他做了經理助理。到今年,盧強已經工作有十多年了,就向經理提出希望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經理說這事他一個人定不了,讓盧強等消息。可是沒過幾天,盧強卻接到了公司的通知,要求他去上海工作。這家物業公司的總部在上海,在北京的是分公司。可是盧強的老婆孩子都在北京,他不可能到外地去工作。經理就說,不去上海工作,只能自動離職。
盧強後來才知道,這是公司故意安排的,就是不想和工作十年以上的員工籤無固定期限合同。盧強也沒理通知,就像往常一樣繼續來公司上班,公司卻停了他的工資,聲稱他什麼時候到上海工作什麼時候才繼續給他發工資。盧強提出自己不籤無固定期限合同了,希望還留在北京工作。但經理說這是已經決定了的事情,他要是不去,只能自己辭職。盧強不服氣,就去勞動局諮詢,工作人員建議他到北京致誠農民工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來求助。
法援中心接待他的律師於帆詳細詢問了盧強的工作情況,除了他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和公司鬧僵一事外,律師還了解到盧強在做普通員工時,每天都工作9小時,盧強在公司從來沒有任何節假日,也沒有安排輪休倒休,但從來也沒有發過加班費。而且,公司還以他是外地人爲由,沒有給他上社保。只是在前兩年給包括他在內的管理人員交過工傷和醫療保險,後來在上海買了商業保險。
律師詳細瞭解情況後認爲,物業公司應該給盧強上養老和失業保險;關於加班費的問題,如果盧強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加班事實,也可以主張。給盧強辦理完援助手續後,律師就給物業公司經理打電話,看能否調解,同時也想更多地瞭解一些情況。經理說公司給農民工都上的是工傷和醫療保險,社保中心就是這麼要求的;至於加班費,公司實行的是“彈性工作制”,有時候早有時候晚,雖然週末和節假日都上班,但如果沒事不來也沒關係,即使有加班也都抵消了。律師和對方談了很長時間,雖然經理的態度很好,但堅持認爲公司的做法沒有任何錯,因此也談不上和解。無奈,律師只好代盧強向仲裁委提出了申請。
由於盧強和公司的關係弄得很僵,他也不想再繼續工作下去了,就要求單位支付其應得的工資、加班費和解僱的經濟補償金,並補繳保險。開庭期間,公司方的意見與經理所說的基本一致,由於公司實行所謂的“彈性工作制”並沒有經過勞動部門的審批,因此仲裁委對此不予認可。但由於盧強有事未上班也沒有被扣工資,因此也沒有支持其加班費的請求。經審理後,仲裁委支持了其工資和經濟補償的請求,對於補繳保險的請求,告知盧強向勞動監察或社保部門投訴。
-律師提醒-
無固定期限合同單位逃避花樣多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連續工作滿10年的,有權要求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但實際情況往往並不是這麼簡單,有些單位爲了逃避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採取種種手段,比如強行調崗,不同意的就讓員工辭職;或者將員工改成勞務派遣工,或者將工作時間分割開。因此,勞動者向單位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之前,最好先收集好自己已工作10年的證據,一旦單位不同意簽訂,就可以提出仲裁申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