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先生問:我公司一名員工因病休息一年,回到工作崗位後,由於身體狀況不好,已經無法從事原來崗位工作,請問,我們能否以他無法勝任工作爲由,和他解除勞動合同?
答:根據勞動法,你的公司不能直接和他解除勞動合同,否則可能構成違法解除。應該先給該員工調換工作崗位,如果在調崗後仍然不能勝任工作,公司纔有權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