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先生問:我今年19歲,身體很好,想去當兵,但是我母親曾經因爲貪污被判過刑,請問,母親坐過牢,我還能參加徵兵麼?
答:根據我國徵兵條例的規定,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徵集。被羈押正在受偵查、起訴、審判的或者被判處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公民,不徵集。徵兵時候要依照規定進行身體檢查和政治審查,批准政治思想好、身體好、文化程度高的服現役。你所說情況看如果僅僅是你母親以前有過犯罪行爲,而你本人都符合上述條件那麼你是依然屬於可以徵兵範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