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廣東省清遠市火災隱患舉報投訴中心於近日投入運行。投訴中心設立了專項舉報投訴獎勵基金,對舉報內容明確、具體,經公安消防部門判定爲火災隱患,且事先未被消防部門掌握的,給予第一舉報人一定的現金獎勵,最高限額9萬元。舉報獎勵限於實名舉報,匿名舉報和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工作人員舉報的只反饋查處結果。經公安消防部門覈定應予以獎勵的,投訴中心將在覈定後兩個工作日內告知舉報人,同時投訴中心會嚴格做好保密工作,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鄧新建雷健王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