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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通訊員陳一超蔡笑)因自己停在樓下空地的汽車被脫落的外牆水泥砸壞,林小姐遂將物業公司訴至法院,要求物業公司賠償修車所遭受的損失2000餘元。日前,海淀法院東昇法庭一審判決物業公司賠償林小姐全部修車費用。
林小姐是海淀區某小區業主,和其他鄰居一樣,她一直都將自家機動車停放在樓下空地上。然而今年8月的一個下午,在“咣”的一聲之後,林小姐發現停在樓下的自家愛車遭遇了飛來橫禍,一塊從樓頂脫落的外牆水泥塊重重砸在了車子的前機器蓋上,前擋風玻璃也出現了道道裂痕。
原告林小姐訴稱,此後她多次找物業公司協商解決,但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故起訴要求物業公司賠償修車費用2540元。
被告物業公司稱,林小姐停車的位置並不屬於停車位,而本次事件也純屬意外,因此,林小姐應自己承擔隨意停車所導致的後果,自行負擔相應的修車費用;物業公司只負責向小區內業主收取水、電費用,因此從這一角度,物業公司已經盡到了責任,與此次事故無關。
庭審中,經過詢問,物業公司表示,林小姐所居住的小區不具備設置停車位的條件、也沒有正規的停車位,並表示願意和林小姐協商解決,爲其支付30%的維修費用。對此,林小姐表示物業公司賠償數額過低,不能接受。
法院經審理後認爲,物業公司作爲樓管理人,對該樓有維修、預防危險發生的義務,考慮到物業公司並無證據證明林小姐對損害結果的發生存在過錯,法院認爲林小姐起訴要求物業公司賠償全部修車費用的訴訟請求符合事實及法律依據。最後,法院判決物業公司賠償林小姐全部修車費用。
法官就此提示,物業公司作爲向小區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企業,對小區公共部位負有一定的維修、維護義務。因此爲了避免人員、財物損失的發生,物業企業應定期對樓體瓷磚等易脫落部位進行檢查、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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