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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長沙一家企業舉報省財政廳等機關在政府採購中,招標過程有貓膩,原本1500萬元可以完成的採購,最後卻以3000萬元高價成交。湖南省文化廳規劃官員迴應稱設價格下限是爲“花光預算”,爲了確保採購的質量。(據《錢江晚報》11月12日報道)
比起老百姓尚不寬裕的錢袋子,政府採購有時頗能表現出一種財大氣粗的味道。尤其到了歲末時節,一波一波的政府採購總是讓人如鯁在喉、不吐不快。去年“買ipod當U盤”等新聞好像還在眼前,不料,我們現在又進入了新一輪的“年末突擊花錢”之中。
“原本1500萬元可以完成的採購,最後卻以3000萬元高價成交”,只是政府採購宏大氣場中的小小花絮。“遺憾”的是,比起花錢的大氣魄來,官員的迴應越來越沒有底氣:說“確保採購質量”就可以了,把“花光預算”這類大實話也抖摟出來,自然會激起衆怒。
“花光預算”道出了某些政府部門何以“不差錢”的奧祕。CPI在漲,政府收入在漲,很多政府部門的預算也在漲。可事務性的東西就那麼多,“年末突擊花錢”就成爲一些地方政府部門進入冬季之後的當務之急。以至於出現在花錢方面本末倒置的情況:爲了花錢而花錢,只買貴的,不買對的。更有甚者,對一些到了全年預算還沒有花掉一半的部門,單位還會在“壓力”之下以紅頭文件的形式發出緊急通知,號召下屬部門趕快花錢。
“爲了花錢而花錢”的病根,在於預算制度出現了問題:當前的《預算法》並沒有解答好“預算花不完怎麼辦,是不是一定要花完”這一重要問題;更沒有回答好“預算怎麼花,到底誰說了算”的問題。按常理,人民羣衆應該對預算費用擁有無可爭議的話語權,即便沒有絕對的支配權,至少也應該擁有起碼的知情權和監督權。而眼下的情況卻正好相反,政府部門不僅對預算有絕對的支配權,而且花多少錢、怎麼花錢、爲誰花錢,都沒有完全放到陽光之下。可是,與修改《預算法》的殷切期望形成強烈反差的是,與此有關的討論一直在坊間,並未上升到改革實施層面。
退一步說,花不完預算也不是“只買最貴”行爲的充分理由。筆者就可以給“花不完的錢”指幾條明路。首先,可以用於解決民生,對於湖南省文化廳來講,多建一些公益性的文化設施也是一種必要,對犯同樣毛病的一些地方政府來講,完全可以將花不完的錢投放到醫療與教育事業中去。還可以給轄下中小企業提供相關財力扶持,幫助他們解決融資難問題;甚至可以給羣衆尤其是困難羣衆發“紅包”……足以見得,放眼整個社會,而不是侷限於行政領域,錢不是真的多到花不了,而是某些地方政府、部門花錢的方式與側重點出現了問題。
“花光預算”的問題,就是把結果當目標的問題。財政收入,除了支付必要的行政成本外,應該變成推動發展的資本,變成醫療、教育、保障住房等社會福利。而到了某些政府部門那裏,卻成了自利自肥的“唐僧肉”。就眼下的狀況而言,如果只是讓官員自己去研究限制自己如何花錢的權力,那麼我們的預算改革恐怕就難以深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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