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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張女士和丈夫陳先生一直住在她父親承租的一套40平方米的公房裏。由於經濟條件的限制,張女士一家一直都沒有買房,而今老父親的身體每況愈下,老父親立下遺囑把這套公房留給張女士繼續承租。張女士想問,這樣的遺囑可以生效嗎?
解答 : 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立遺囑人只能處分屬於其個人所有的財產,如果遺囑中對屬於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進行處分,則該遺囑無效。張父承租的公房產權歸老人原所在單位,因此,只有該單位纔有權處分該房,決定對這套房是收回、另行安排他人居住或是同意由原同住的近親屬繼續承租。原承租人死亡,租賃合同即終止,無論繼續承租者是誰,都應當與產權單位重新簽訂租約。 (記者劉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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