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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劉英潮通訊員吳梅陳祖願)從市國土房管局獲悉,爲適應新形勢需要,本市新修訂的《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將於2011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此次修訂的核心內容是改變了監管模式,調整爲“全程按重點建設資金監管”,將進一步增強預售資金監管的針對性。對買房人來說,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在新的監管模式下更爲安全。
據市房地產交易資金監管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新模式強調對一定的建築安裝費用和區內主要配套費用進行重點監管,每筆預售資金進入監管賬戶後,留存相應的重點監管資金後,其餘資金即可隨時提取使用,優先用於項目工程有關建設;同時,明確重點監管資金按工程形象進度申請提取,即建設項目按照基礎完工、結構封頂、竣工驗收、完成初始登記等四個環節設置資金使用節點,並限定了各節點累計申請資金比例。
本市自2009年8月20日開始在市內六區推行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制度,同年12月25日在全市範圍內實施。截至目前,全市共有504家房地產開發企業的597個新建商品房建設項目納入監管。這一制度的實施,保障了交易資金的安全,維護了羣衆和企業合法權益,加快建設資金週轉,保證項目資金及時到位,促進了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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