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業務員冒充客戶在投保回執單上簽名,擅自用客戶信用卡爲自己購物,保險公司接到投訴後不是推卸責任就是不以爲然。”近日,讀者黃女士致電本報,訴說家人在太平人壽保險公司投保後發生的一系列怪事。
【讀者投訴】
2009年,黃女士的丈夫範先生在太平人壽保險公司業務員李某推銷下買下3份保險。當時,業務員叫範先生匆匆簽了字。事後黃女士查看保單內容,發現一份6808元的“福壽連連”保費比原來推銷時多繳了20元。業務員還稱此份保單可保險至88歲,到時獲利不包括分紅有80多萬元,實際則保險至81歲,獲利13萬元。爲圖方便,範先生將信用卡交給業務員用於交保費,誰知他竟自說自話刷卡購物。
今年3月底,業務員又上門給黃女士的女兒推銷保險。當時範先生在家,推說到女兒7月份生日再考慮,但業務員卻慫恿範先生在保單上簽字,說只有在回執單上簽字後此份保單才生效。可到4月初,範先生卻接到保險公司打來確認電話,告知他已在回執單上簽字。黃女士立即趕到保險公司查看保險回執單,發現簽字竟是模仿丈夫的筆跡。聯想起此前多交保費、私自挪用丈夫信用卡等不規範行爲,黃女士決定投訴並要求全部退保。
黃女士多次打電話到這家保險公司,負責投訴的趙姓負責人卻說,“多交一點算什麼,不然你去司法部門告好了。”另一名朱姓主管對於回執單上的簽字一口咬定是範先生籤的,而業務員用客戶的信用卡消費則屬於他個人問題,公司不予負責。在黃女士夫婦一再堅持下,保險公司請有關部門做了筆跡鑑定。其間他們打客服電話詢問結果,對方一會說過一週,一會又說最多10天,結果兩個多月才確認回執單上的筆跡是模仿的。自從黃女士向這家公司投訴後,這名業務員還時常在深夜、清晨打來騷擾電話,“你投訴我,我幹嘛不騷擾你。”
【調查附記】
接到投訴,記者與太平人壽保險公司聯繫,接電話的小姐告知,投訴部門趙姓負責人已跳槽,給了一名負責媒體接待人的電話。幾經周折,最後聯繫到現負責投訴的金經理,他稱黃女士夫婦的4份保單中,今年投保和3年前投保的“福壽連連”兩份保單因業務員操作不規範,可全額退保,但另兩份則客戶要求保留。對於業務員私自用客戶信用卡刷卡購物和威脅客戶的行爲,他解釋,這是客戶和業務員之間的私事,公司無法覈實。公司已告知客戶可以向公安機關報警。記者再次聯繫黃女士夫婦,他們無奈地說:“從開始就要求全部退保,但公司只退兩份。”
通訊員包向紅本報記者王新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