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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輔警私自侵吞贓款贓物,擅自將犯罪嫌疑人釋放,此後這名嫌疑人繼續行竊被抓,交代了之前盜竊被釋放的事實。江蘇省張家港市人民法院16日通報了此案一審公開審理情況:被告人張秀忠被以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
今年春節期間,張家港市城北派出所治安輔助人員張秀忠被任命爲轄區西巡區隊長,在民警指揮下負責巡防工作。正月初五,張秀忠帶領該所另外兩名輔警何某、顧某(均另案處理)像往常一樣巡邏。晚上8時左右,三人來到某網吧,懷疑正在上網的宋某和王某有犯罪嫌疑,遂對其訊問,並稱要將其帶到派出所。出於害怕,宋某交代了自己偷竊銀行卡並從中取款購買兩部手機的犯罪事實。
幾經周折後,張秀忠建議將犯罪嫌疑人所偷卡上的3000多元餘款和贓物手機扣下分掉,顧某、何某表示贊同。於是,他們讓宋某取出餘款,聲稱警方幫忙把錢和手機還給被害人。待宋某取完錢後,三人將其送回住處,並讓他儘快離開本地回老家。
被擅自釋放後的宋某並沒有離開張家港,3月9日,他再次行竊時被民警抓獲。審訊中,宋某交代了之前因盜竊被釋放的情況。
張家港市法院一審認爲,張秀忠身爲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對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訴,其行爲已構成徇私枉法罪,屬共同犯罪。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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