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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司機已被刑拘
涉交通肇事罪,是否故意二次碾壓待查
“深圳貨車三次碾壓女子致死”追蹤
一輛疾速倒車的貨車撞倒一名女子後,司機繼續前進、倒車,將女子碾亡(詳見本報11月20日A1版)。20日,記者從深圳交警部門獲悉,該司機已被刑拘。
20日,記者再次來到事故現場,不少目擊者對此事記憶猶新,質疑司機涉嫌故意殺人。
布吉客運站門口某店鋪老闆劉先生回憶說,當時貨車從置富小區倒車出來,恰逢女子走出客運站後站在客運站門口,貨車疾速倒車將女子撞倒後,左側車輪碾過女子身體。目擊羣衆立即大聲吆喝“撞到人了”,不料司機又把貨車往前開了一下從女子身上碾過,緊接着再次倒車從女子頭部碾過,女子頓時倒在血泊中一動不動。劉先生說,貨車駕駛室和副駕駛室的車窗是打開的,至少八名目擊者一起吆喝,司機沒有理由聽不到。
置富小區物業保安說,肇事貨車前後共碾壓女子三次,不太清楚是否故意碾壓。
20日下午,記者從深圳市交警局獲悉,肇事司機姓陳,目前已被交警局按照交通肇事罪刑事拘留。一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交警說,涉嫌故意殺人應由深圳市刑事偵查局調查。他說,針對交通肇事逃逸已出臺了法律,嚴懲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責任,但故意追碾等惡劣行爲尚無相應法律去規定交警可按涉嫌故意殺人介入調查,因此交警只能把這類惡性案件作爲交通事故處理。
“儘管有視頻顯示司機曾倒車、前進再倒車,但交警沒有權力調查司機是否故意殺人。”該交警說,“撞傷不如撞死”的說法確實存在,但這是對法律的曲解,交通事故賠償與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有關。若傷者出現植物人或腦癱等一級傷殘情況,相應的賠償額會高於死亡賠償金,但不能一概而論。“若司機僥倖地認爲撞傷不如撞死,就會使較小的事故賠償變成鉅額的事故賠償。”
律師說法
二次碾壓是僥倖心理
北京京都(深圳)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劉華斌說:“雖然路人曾喝止司機,但司機是否聽到?司機倒車時,是否看到了自己撞到人?在案件詳細情況未了解之前,一切都只能通過生活常理推測。”他認爲,若是交通事故問題,要看是否酒駕、有無駕駛執照、有無造成人員傷亡等,一般判刑三年到七年;若是故意殺人,最高入刑可爲死刑。假如司機抱着“撞傷不如撞死”的心理肇事,已涉嫌故意殺人。
劉華斌說,很多司機之所以會選擇二次碾壓傷者,主要原因是存在僥倖心理。司機首先應考慮的是無意撞傷人和二次碾壓致人死亡的性質和法律後果,而不是賠償問題。很多司機不瞭解這兩種行爲的性質及應承擔的嚴重法律後果,以爲二者性質一樣,都是交通肇事。如果司機知道二次碾壓屬故意殺人罪,不會被作爲交通肇事處理,處罰更嚴重,就不會那樣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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