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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通訊員王懿)停車管理員閆某因收停車費被車主打,憤怒之下先後兩次劃傷一輛高檔轎車,造成損失6000餘元。今天海淀法院透露,閆某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
5月2日16時許,市場停車管理員閆某在海淀區金五星市場西側路邊,因其認爲付某停在此處的凱宴汽車系此前因停車費糾紛曾對其毆打的男子所有,故撿起路邊的石子將該車右前門劃壞。經鑑定車損修復價值爲3000餘元。
5月13日14時許,閆某在同一地點,再次將該車左前門劃壞;經鑑定車損修復價值爲人民幣3000餘元。
庭審中,閆某稱之所以劃車,是因爲開同款車的車主曾拒不支付停車費,還打了自己;閆某記住了車型,於是屢次劃傷相同款式車輛。
法院審理後認爲,閆某行爲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鑑於其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認罪態度較好,法院對其依法從輕處罰。 J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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