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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海口11月20日電(記者關向東張茜翼)“近幾年國際社會防範和打擊海盜合作有所進展,但需要在國際法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框架下對處置海盜的法理依據進行更加精確的表述,以便於建立更完善的國際合作機制。”來瓊參加“東亞航行安全與合作國際研討會”的英國中央蘭開夏大學法學院哈里斯國際法終身講席教授鄒克淵今日接受採訪時表示。
鄒克淵曾就職國家海洋局海洋發展戰略研究所,是中國國際海洋法專家之一、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UCN)環境法委員會委員。本世紀以來,他曾任新加坡國立大學東亞研究所高級研究員,博士生導師,是新加坡國際法學會海洋法研究組核心成員,旅英之後更專注於國際海洋法研究。他在《海洋開發和國際法》、《國際海洋與海岸法》等英文國際刊物發表了多篇國際海洋法論文並出版專著,比較系統和全面地向國際同行介紹了中國海洋法的實踐與進展,對中國海洋政策與法律狀況作全面和客觀闡述,在國際學術舞臺上爲國際海洋法的發展和維護中國的海洋權益做貢獻。
鄒克淵介紹說,相較於亞丁灣海域,近年馬六甲海峽的海盜案件數量已經退居第二位,威脅性相應減小。這說明2008年9月馬六甲海峽沿岸國泰國、馬來西亞、新加坡和印尼軍方代表聯合簽署的“海上和空中巡邏合作協議”取得了成效。
中國政府2008年決定派海軍艦艇赴亞丁灣、索馬里海域實施護航,主要任務是保護航經該海域中國船舶、人員安全,保護世界糧食計劃署等國際組織運送人道主義物資船舶的安全。自2008年12月26日中國首批護航編隊執行護航任務以來,中國大陸籍船隻遭遇海盜襲擊的程度大大降低。
“國際社會防範和打擊海盜仍存在不少困境。”鄒克淵分析說:“由於國際法對海盜的傳統定義相較於現實的海盜行爲已經過時,在如何對海盜進行訴訟、量刑方面,海域沿岸國及使用國亦尚無明確的、相對一致的標準。因此根據國際法的‘普遍管轄權’,儘管任何國家在任何地方均可以懲罰海盜,且針對亞丁灣海域的海盜問題,聯合國安理會通過了決議,對如何處置索馬里沿海海盜和武裝搶劫提出建議,並於2008年起授權外國軍艦階段性進入索馬里領海之內爲本國民用船隻護航,且由歐盟資助在肯尼亞爲審理索馬里海盜嫌疑人設立了特別法庭。但是,有國際組織對聯合國安理會的決議提出保留意見,擔心海域外部國家借海盜問題侵犯相關國家的領海主權。且由於索馬里海盜多爲失業漁民,並無恐怖主義性質的組織,歐洲國家在處置海盜方面基於人權問題等考慮有許多顧慮,因此索馬里海盜近年有越打越多的趨勢。”
“迄今尚未有一個專事處置海盜的國際法庭,學術界建議由聯合國授權成立。”鄒克淵說。(完)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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