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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安部破獲價值20億元的假藥巨案,而這起巨案起源於浙江金華警方在出租車上查獲的一批藥盒。據調查,醫院的保潔員通過工作之便售賣各種處方藥包裝盒,一個抗癌藥盒可獲利300元。假藥販子在購買包裝盒後通過改批號、灌裝低檔原料藥等方法生產假藥。(據11月20日《北京日報》報道)
假藥流行和氾濫,不僅危害健康和生命安全,加速生命的消失,後果非常嚴重。因此,打擊市場上的假藥就是捍衛健康和生命防線,意義和作用非同一般。無疑,加大假藥違法行爲的法律成本,使每個寄生在假藥利益鏈條上的人都受到嚴懲,不可或缺。這起假藥案卻暴露了打擊假藥利益鏈條中寄生蟲的軟肋。
這起假藥案價值20億,利益巨大。可是如何懲處鏈條中的“四個環節”呢?比如清潔工、中間人、批發商、假藥商,如何認定其在假藥案的作用和性質,可能存在法律和技術障礙。
一者,刑法規定比較粗糙,而這起價值20億元的假藥案分工比較細,作用各不相同;如果沒有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大不了判刑3年。獲利20億元,判刑3年,堪比打屁屁。二者,假藥對人體健康的危害無法估量。同時,那些用過假藥的人並不知道自己用的是假的,這起假藥案對人體健康的危害如何認定,令人糾結。三者,如果沒有危害人體健康便“從輕”懲處,無疑放縱了利益鏈條上的寄生蟲。
可見,這起假藥案不僅暴露假藥的泛濫,而且還撞了法律的腰——打擊假藥的法律條款粗疏無比,漏洞很大。因此,打擊假藥,當務之急,一是如何從監管上堵死漏洞,儘可能讓假藥消失在市場上;二是儘快修補法律漏洞,使假藥鏈條上的每個得利者不至於生活在“從輕”懲處的法制環境中。